为进一步强化法院的内部监督,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法院及工作人员的司法形象,切实加强“以案促改”工作,严肃审判执行纪律、工作纪律,转变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牧野法院采取“四明确、四强化”措施,全面深化审务督察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院党组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审务督察工作,明确督察内容并细化每个月的监督检查重点,确保审务督察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明确督察方式,强化履职监督。根据督察任务和重点的不同,进一步细化日常监督,采取定期督察与临时抽查相结合,加大对问题频发、多发部门的督察力度,确保审务督察工作不走过场。
三是明确督察内容,强化社会监督。对执法办案中遵守办案程序和纪律、庭审纪律、工作纪律、安全保卫、车辆使用以及窗口服务等情况进行全方位、无缝隙的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现场查纠,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创新督察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参与专项审务督察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法院工作,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廉洁,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是明确结果运用,强化执纪问责。定期开展督察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深入剖析,坚持不回避、不护短原则,通报问题见人见事,同时与年终目标考核相结合,确保审务督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