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狱不久的他竟又一次在光天化日之下偷盗电动三轮车,不料被车主发现,构成累犯被重判。2011年8月15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王某现年42岁,38岁那年,他因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两年,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9年5月出狱后,他并没有吸取教训,去谋求一份正当的职业过正常生活,仍然在社会上游荡,过着有上顿没下顿的生活。2011年3月份的一天下午,王某在大街闲逛时,看到被害人董某的家门口停着一辆电动三轮车,且没有上锁。他顿生窃意,巡视了一下四周见没有人,他便骑上电动三轮车跑了。被害人董某在家中突然听到了电动车发动的声音,他预料准是电动车被盗了,便马上出去查看并追赶。偷到电动三轮车的王某得手后心中窃喜,却没想到就在此时被害人董某伸手将其从车上拽了下来,并随即报了警。经鉴定,被盗电动三轮车价值人民币306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以上案情,牧野区法院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