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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野法院参加《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指导意见》 解读视频培训会议

发布时间:2020-04-03 16:36:30




    4月1日上午,牧野法院组织刑事法官及其审判团队参加远程视频培训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家海围绕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进行深入解读。

    会后,刑事工作主管副院长翁玉江对刑事审判团队提出三项具体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时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意义。要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准确适用法律,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务罪、非法经营罪、聚众哄抢罪、虚假广告罪、非法对野生动物猎捕、交易等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震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要积极与公诉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沟通协调,畅通联系渠道,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形成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的合力。

    四是把握宽严相济。在审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的违法犯罪时,应注重把握宽严相济的政策,对情节恶劣、严重的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且真诚悔改的,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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