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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野区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充分参与社会综治

  发布时间:2011-04-11 10:33:53


    为了更好地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打造祥和的法治环境。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做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工作。该院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一、立足少年刑事审判工作,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呈逐年上升趋势,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因素。牧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将刑事犯罪惩罚与教育挽救想结合,把工作的着眼点、落脚点放在预防和挽救未成年犯罪上,努力做到“审一案不仅挽救一个人,而且教育一批人”。

    二、严格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严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关,预防重新犯罪。该院严格贯彻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服刑罪犯依法办理减刑、假释。积极促进罪犯分化和改造,重新做人,尽可能减少重新犯罪率。

   三、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该院充分运用公开审判这个形式,利用审判法庭这一阵地,经常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还利用特殊性节日、场所举行法制讲座,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弘扬法治,教育群众,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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