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午,牧野区人民法院在本院视频会议室通过最高院电视电话会议认真学习了《刑法修正案(八)》,本院审委会全体成员和刑事审判庭全体法官参加了此次学习。
《刑法修正案(八)》是97刑法颁布以来最大的一次修改,修正力度大、修改法条多,是我国刑法修正史上前所未有的。本次刑法的修改,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彰显了以民为本的立法原则。魏敏院长强调,《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与审委会和刑庭的工作密切相关,应当保持与时俱进的学习势头,尽快掌握修正案(八)的内容和精神,并贯彻落实到司法实践中,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修正案主要有以下十处亮点:第一,修正案(八)把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由原来的68个缩减为现在的55个,凸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障;第二,将危险驾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非法出卖人体器官等行为正式入罪,顺应了社会发展的要求,也对此类犯罪行为起到威慑和预防作用;第三,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限制对其死刑的适用,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人文关怀;第四,修正案(八)对死刑、死缓的适用,自首、累犯的规定,以及数罪并罚的合并执行都做了大量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刑法的相关规定,体现了罪刑相适应的刑罚原则;第五,把社区矫正引入刑法用以协助管制、缓刑和假释的执行,扩大了社会对犯罪的监督力度;第六,还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处罚力度,规定最高可判处死刑,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第七,增加了特殊累犯的范围,放宽了特殊累犯的条件,更有利于有效地打击恐怖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犯罪;第八,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不适用累犯以及未成年人的前科消除制度,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第九,修正案(八)规定了法官在判处被告人宣告缓刑时,可以根据个案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减小再犯的可能性;第十,修改了盗窃罪的相关规定,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几种情况不再受盗窃数额的限制,加大了对此类盗窃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过此次最高院电视电话会议,我院相关干警深入理解了《刑法修正案(八)》,掌握了相关内容,并深刻领会了新修正案的精神。在今后的刑事审判工作中,要积极贯彻《刑法修正案(八)》的内容和精神,进一步提高刑事司法水平,发挥公正高效的刑事审判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