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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战攻坚再发力切实解决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8-07-20 16:02:02


 近年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以破解执行难为目标,在执行工作中,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执行理念,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目标,用尽一切法律手段,穷尽一切执行措施,硬起手腕,改革创新,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老赖”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8年上半年,该院执行案件共收案996件,执结547件,执行到位标的额近8500万元。

    司法救助彰显法律温度

    “感谢于法官,你为我的事情太上心了,感谢你们的关心和帮助,太感谢了……”朴素的语言道出了茹某这些年的苦楚,道出了她对牧野区法院的感谢之情,从执行法官于世平手中接过1.2万元司法救助金时她激动地说。

    茹某是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2016年6月20日,被告翟某某驾驶一辆三轮汽车与原告茹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茹某受伤、车辆受损。经认定,翟某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茹某被送往医院就诊,花费医疗费共计13653.96元。另查明,茹某发生交通事故时怀有身孕,并在此次住院期间做了流产手术。翟某某在垫付了6000元医疗费后便不见了踪影,这让茹某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其本人也因为此事身心俱疲。事情发生后,法院判令翟某某支付茹某各项损失14927.41元,但翟某某始终没有露面,拒不支付。执行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首先对茹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并迅速启动执行案件司法救助机制。在多次与该区委政法委、财政局沟通后,为茹某争取到了1.2万元司法救助金,解了其燃眉之急。

    “我们从不锦上添花,只为雪中送炭。”该院执行局局长苏守哲说,在今后的工作中他们将严格按照最高法下发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努力做到以人权保障为理念,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要及时给予必要的帮助,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司法公信力,以实际行动解决申请人的需求,使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财产保全助力破解执行难

    “执行难是当前困扰司法效果实现的重要原因,许多当事人历经漫长的诉讼阶段后,终于拿到能够维护自身权益的判决结果,但在申请执行时却被告知对方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判决结果的实现变得遥遥无期。”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明慧说,为有力破解财产保全和执行过程中当事人难找、财产难寻、应执行财产难动等问题,该院实行“立案登记与财产保全同步、财产担保与保险担保结合、财产保全与财产查控衔接”的工作机制,从案件立案阶段开始着手,加大财产保全力度,从源头破解执行难。

    2014年9月,洪某向杨某借款180万元用于建设工程,并约定了还款日期。到期后洪某数次催讨杨某始终未偿还本息,无奈之下,洪某准备将河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杨某告上法庭。为保证届时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洪某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河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杨某名下存款190万元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予以冻结、查封。得知杨某无力提供价值190万元的财产作为担保后,经承办法官释明保险公司能够提供诉讼保全责任,于是洪某向保险公司交纳了保费,最终洪某以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保全责任保险单作为担保,申请对河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杨某名下存款190万元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予以冻结、查封。

    徐明慧说,保险公司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提供的保险担保险种已报保监会备案批准,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因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样既能够使申请人提供巨额担保的难题迎刃而解,避免错误保全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又为之后的司法执行提供了良好保障。

    据介绍,该院还针对小标的案件,积极采取各项强制措施,如与当地辖区民警、村委会主任及时沟通掌握被执行人的情况,一旦发现有被执行能力的,及时到被执行人家中进行执行;针对濒临破产的企业,尽快将手续完善,走移送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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