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禁令”是对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细化,是全省法院工作中必须长期严格遵守的铁的纪律。自省高院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公布“十条禁令”规定以来,牧野区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坚持不懈地采取“三个三”狠抓落实,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三分离”让“十条禁令”保障有力。首先是审判工作与审判辅助事务分离,立案庭分案排期,审判流程公开透明,审判辅助事务由立案庭承担,减少审判人员与律师和当事人的接触。其次是财产保全与审判工作分离,审判人员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后,由执行局负责具体执行。最后是评估、拍卖工作与审判工作分离。专门科室负责案件评估、拍卖工作,公开评估、拍卖程序,公平公正的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将评估、拍卖程序置于阳光下。
二是“三公开”让“十条禁令”阳光运行。首先是立案公开,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文书样式、诉费标准及缓减免程序、诉讼风险提示、重要权利义务、立案信息等内容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其次是庭审公开,建立健全旁听规则;举证、质证、认证公开,司法鉴定、评估等公开,宣告判决一律公开。最后是执行公开。公开执行的依据、标准、规范、程序及执行全过程;建立执行信息查询系统;鉴定、评估、拍卖公开;执行款、物的发放、保管等公开。
三是“三监督”让“十条禁令”贯彻始终。首先是实行案件评查制度,通过对办案质量的评查,及时发现办案人员办案时是否公正廉洁。其次是实行出差回访制度,对办案人员出差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相关领导随机抽取进行电话回访。最后是实行案件回访制度,向当事人和律师了解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无违反“十条禁令”的情况,以便对办案人员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