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参与诉讼, 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诉累,牧野区人民法院结合辖区地理情况和群众诉讼能力等实际,推出四项措施,争取最大限度的方便当事人,让当事人切实感受春天里的温暖。
一是全面推行预立案调解。对争议不大、案情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实行预立案登记,进行诉前调解,向当事人明法析理,做好说服、疏导工作,力争使当事人在立案前息诉,减少当事人负担。
二是推行上门服务。对一些老年人、残疾人、病患者等不方便参加诉讼的特殊当事人,由法官上门开庭,上门调解,把法院的人文关怀送到当事人家中。
三是努力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求全体干警善待当事人和来访者,在接待中,做到热情、礼貌、真诚,坚决杜绝生、冷、横、硬、推和服务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
四是实行案件繁简分类。根据案情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最大便利及提供最具效力之纠纷解决方式,对于争议不大,案情并不复杂的民商事纠纷,充分发挥简易程序效能,实现诉讼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