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气替朋友借款作担保,担责任无力偿还起歹意,竟然大胆借朋友的名诈骗银行的贷款。2011年3月17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审结此起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魏某将违法所得退赔给被害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某支行。
2009年12月,被告人魏某帮朋友贺某、梁某的民间借款作担保,后贺某、梁某因经营不善亏了本。所以债主找到担保人魏某要求还钱,魏某也无力偿还。债主催要急了,魏某便心生歹意,产生了将银行发放给亲戚陈某、罗某的贷款非法占有的想法。被告人魏某利用自己协助正其亲戚陈某、罗某办理建设银行的贷款手续的机会,于2010年1月17日在未通知陈某、罗某本人到场签字认可且没有取得两人授权的情况下,持陈某、罗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建设银行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并设置了密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某支行因认识错误将该银行卡帐户被当作陈某、罗某的个人结算帐户,在3月18日和4月10日向这两个账号各发放贷款20万元。钱到帐之后,魏某分次将资金取出用于偿还欠的债务,累计达39万余元。 2010年6月底当陈某、罗某询问贷款是否发放时,魏某谎称贷款还未发放到位,后因怕事情败露携带余款外逃,一直亡命在外,可在外亡命了不到两个月就当地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得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使银行基于被告人的欺诈而产生错误交付行为,从而取得贷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魏某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退回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