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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无边何岂大 逃到天涯还是囚

  发布时间:2011-03-21 16:17:59


     为了解决手头困难,山东人冯某与辽宁人曾某合伙到新乡市实施抢劫,抢到财物后逃窜到其他省份。没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时隔半年,两人在外地分别被抓捕归案。2011年3月21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冯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被告人曾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10月5日18时许,冯某与曾某与同案人汤某(另案处理)纠集一起,由冯某提出抢劫捞点钱解决一下手头困难,三人遂窜至新乡市牧野区某大酒店附近,见被害人兰某在此候车,即由曾某持刀,冯某持短棍与汤某一同将其围住,以威胁的方法强行抢得现金200多元后逃离现场。被劫得的200多元由冯某、曾某及汤某共同挥霍。2010年2月11日14时许,三人在牧野区宏力大道与和平大道交叉口附近时,被从此地路过的兰某认出,兰某就喊路人一起对三人进行抓捕,在抓捕过程中,兰某被曾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右后臂,曾某、冯某乘机逃跑,汤某被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2010年9月9日,曾某在兰州市被抓获归案。同年11月13日,冯某在银川市被抓获归案。经新乡市公安局鉴定,被害人兰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劫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冯某、曾某与他人共同犯罪,且在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案发后,两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已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案情,本院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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