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家人在新乡打工,因行窃三口之家齐落法网。7月23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国飞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马兰花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刘栋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国飞、马兰花、刘栋均系山西大同人,刘国飞、马兰花系夫妻、刘栋是其儿子。三人在新乡某工地干活,2009年3月14日,被告人刘国飞、马兰花、刘栋事先预谋到牧野区王村镇实施盗窃,由被告人刘栋驾驶车辆接应。三人共窃得手机三部,经鉴定价值985元;价值105元的食用油两桶;现金329元;以上被盗财物价值共计141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国飞、马兰花、刘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牧野区法院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