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错了,我现在就把1200元赡养费给我父母,今后我一定准时支付赡养费。”近日牧野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1起追索赡养费案件,被执行人张某在法官的温情感化下表示愿意履行给付赡养费的义务。
“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公民的要求。申请执行人张大爷夫妇育有3个子女,张大爷夫妇含辛茹苦把三个孩子抚养长大,并且帮助他们成家立业。现年近八十,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虽有2个女儿时不时照顾,但依旧难以维持生活,而儿子却对此不闻不问。
无奈,张大爷夫妇只能诉至牧野区人民法院。最终,法院判决3名子女应从2014年10月起每月向张大爷夫妇给付赡养费各400元。判决生效后,大部分子女都按期给付了赡养费,唯独张某只履行义务到2016年10月,张大爷夫妇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绝大部分赡养人在法院去强制执行时就履行义务,不去强制执行就躲避,致使不少老人只能一次次地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给行动本不方便的老年人增加了困难。法院执行人员觉得仅靠强制执行措施是不够的,还得靠温情感化。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张某,终于把张某传唤到法院。由于申请执行人张大爷夫妇年近八十岁,行动不便,询问张某意见,张某要求待在法院等待张大爷夫妇到来,执行法官遂决定派车去接张大爷夫妇到院里进行调解。
执行干警李双彬看到申请执行人之一的老太太情绪比较激动,就安抚两位老人,“法律生效的判决,确定的是义务,但不能阻断两代人的亲情。”执行干警又耐心的引导与劝解被执行人张某,“一对父母可以抚养3个子女长大,3个子女难道还养不活一对父母吗?”执行法官通过采取亲情感化、传统美德教育等多种手段对被执行人面对面、近距离地进行法治教育,最终被执行人张某不仅履行了法律义务同时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父母和好如初了。
两位老人抹着激动的泪花,“没有想到法院不仅帮我们拿到赡养费,还化解了儿子和我们老两口的矛盾,让我们和好如初。谢谢法官,太感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