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和万事兴,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家事矛盾和纠纷的处理效果对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影响。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新乡市糖业烟酒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经理买世蕊表示,当前,夫妻离婚纠纷、老人赡养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等婚姻家庭类民事案件数量呈增长态势,更好地化解矛盾,真正地达到“定分”也“止争”,需要人民法院继续推进和探索家事审判机制改革,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买世蕊说,婚姻家庭关系是基础社会关系,对大多数纠纷而言,走到进入诉讼程序的阶段,表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彼此的伤害也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在诉讼过程中,情感的最后一层被捅破,尤其是法庭上双方互相揭短,让彼此都会遭受“二次伤害”。然而如果按照一般民商事案件对待家事案件,重视身份关系的确认和财产的分割,忽略了感情的辅导;重视财产利益的保护,忽略了人身利益和精神利益的保护;判决后,没有继续考察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和身心健康——按照这种审判思路,感情得到“修复”和“治愈”的几率很低。
在家事审判创新方面,买世蕊认为,新乡市两级法院做了很多探索和创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家事审判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细则和工作流程,出台了《关于推进家事审判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普遍设立了家事案件调解委员会,并建立调解室。遇到家事案件,法院会主动联络、协调本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调解委员会等各类调解机构,并广泛吸纳具有法律知识、心理学知识和丰富调解经验的专业调解人员,进行调解。
“家事调解室,改变传统的‘坐堂问案’为‘圆桌谈心’,以情动人。过去的一年中,人民法院将家事案件审判机制改革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用心感化,用情调解,做了很多工作,也确实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买世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