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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会判给谁及财产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09-08-23 17:17:46


编辑同志:

    我妹妹结婚1年多,小孩9个月,没有收入。她丈夫是个厨师(现辞职),现在两人都在农村老家,由于感情不和,要离婚。请问现在如果起诉离婚,小孩会判给谁呢?两人的财产应如何处理呢?他们的婚姻到底应该如何处理呢?

读 者 王 宏

王宏同志: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自由,如果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关于小孩抚养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你妹妹的小孩目前9个月,一般会判决给你妹妹;财产应当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依照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至于他们的婚姻到底应该如何处理,还是应当尊重他们夫妻之间的意愿,毕竟都是成年人,虽然结合时间不是很长,但是离婚还是应当慎重考虑,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不必要受封建思想意识的影响,将自己的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责任编辑:李九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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